为使北京市农民工的流动纳入有序化管理,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成本,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建立北京市农村劳动求职、就业、管理制度,近日北京市劳动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本地劳动者,在批准之后要到市区县或乡镇职介机构进行招聘,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者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介机构进行登记,并填写求职就业登记表即可。如本市农村劳动者要到外省市就业,需持有乡镇职介机构的证明,到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外出流动就业手续,申领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人员登记卡。